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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的侵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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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侵权的证据?

    权利人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主张文字作品版权的应提交书刊,未发表过的应提交原稿;主张摄影作品版权的应提交照片;主张电影、电视、录像版权的应提交程序软、硬盘、及文档;等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二、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三、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版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版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四、版权是否需要登记?

    版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版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版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版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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