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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常见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常见问题
答: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首先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到公安部门刻印企业公章、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到银行开立账户,还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到资15%并及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答:住所在岛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就近到岛外的区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住所在岛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请您到市工商局外资窗口办理,住所在象屿保税区和火炬高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请您到所在地的区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答:可以,请您登陆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点击网上申报—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材料递交到登记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答:可以,外国企业可以委派一到两名代表到境内从事派出企业业务的咨询与联络,外国企业代表处需依法经登记领取登记证和代表证后方能从事业务活动,具体办理登记所需提交文件,请在红盾网办事指南中查看。
答:1、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人民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人民币)
2、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答:由该地址的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含住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地址目前的使用人和无其他企业在此办公的情形,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答:申请强行通过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电脑锁定限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出具证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
2、有证据证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非该企业股东或投资者,在企业依法参加年检前已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3、有证据证明,企业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其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或股东纠纷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4、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经办结注销登记或该企业已办理清算组备案并按规定发布清算公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在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办理。
答:1、需先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变更事项有:股权、经营范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经营期限、公司类型。
2、无需先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的变更事项有:名称、实收资本、住所、投资者名称、法定代表人(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答:1、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被司法裁定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直接进入清算程序,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
2、投资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首期出资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无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
但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审批机关出具的缴销批准证书的回执。
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未涉及前置许可的,无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请下载“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根据申请书中的要求提交材料。
答:请登陆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2011年3月1日启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根据申请书要求提交材料。
答: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答:请登陆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XMGS.GOV.CN)首页——>网上查询——>办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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