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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度厦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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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介绍

    一、资金来源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项目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2014年度我市支持项目包括:

    (一)境外展览(企业)

    (二)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四)电子商务

    (五)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六)出境市场考察(团体)

    (七)其他。

    我市企业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团体项目的,由中央项目组织单位按规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项目申请。商务部、财政部按规定审核后,由财政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中央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三、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市场的拓展项目,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四、其他规定

    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予支持。

    支持对象

    一、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我市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我市相关规定

    2014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可获扶持资金15万元。

    以上信息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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