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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厦门公司记账报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讲解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信息管理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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