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厦门公司记账报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欢迎拨打服务热线:18850179235 0592-2280281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括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4、结清税款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五、税前扣除大致概括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3、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或者营业收入的5‰熟低扣除。

    4、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返回首页      上一篇: 企业所得税讲解                              下一篇: 消费税讲解

集团首页 | 厦门市登尼特联系方式 电话:86-592-2280281,2280285 ;联系人:郑小姐 ,李小姐
手机:13606063012, 18850179235;传真:86-592-2280326
QQ:1053858573, 102199099;E-mail:xmtannet@163.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306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