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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认定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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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纳税人定义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四、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五、一般纳税人认定提交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其复印件1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其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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