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厦门公司年检> 厦门企业联合年检说明


    厦门企业联合年检说明

    欢迎拨打服务热线:18850179235 0592-2280281

    厦门联合年检是什么?

    厦门联合年检是指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一、参加厦门联合年检的外资企业,须准备提供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原件;

    2、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

    5、前置审批许可证复印件;

    6、外资企业联络表;

    7、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二、厦门联合年检的外资企业材料提交注意需知

    1、企业应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年检报告书》或《联合年检报告书》。填写之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并准确填写;

    2、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许可证登载的企业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与营业执照登载的相关事项相一致,并确认许可证的有效期;

    3、企业按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且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三、厦门联合年检外资企业年检的基本流程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四、厦门工商对厦门联合年检违反年检企业的处罚规定

    1、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下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参加年检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截止日期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返回首页      上一篇: 企业申请网上年检指南                              下一篇: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

集团首页 | 厦门市登尼特联系方式 电话:86-592-2280281,2280285 ;联系人:郑小姐 ,李小姐
手机:13606063012, 18850179235;传真:86-592-2280326
QQ:1053858573, 102199099;E-mail:xmtannet@163.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306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