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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厦门代表处年检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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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代表处年检是什么?

    厦门代表处年检是指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厦门代表处年检所需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上年度报告书》(网上填报并打印);

    2、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代表机构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 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原件一份);

    4、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

    5、合法营业证明的规范要求:

    ①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②合法营业证明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③合法营业证明为外文件的,需提交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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