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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香港公司做账报税> 香港税务知识问与答
答: 每间公司自成立日起十八个月左右,会收到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就需要报税了。
答: 公司如没有经营业务可以直接零报税,如有经营必须做账、核数后才能报税。有限公司的会计帐目必需经由一位执业会计师审核后,连同核数报告及利得税报税表一并呈交。
答: 当报税表呈交到税务局,评税主任裁定所需缴交的税款后,会发出一份缴税通知书,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缴税。如公司帐务是亏损的情况是不用交纳税款的。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缴纳税款,初步附加费为税款5%;限期后六个月仍未缴清,则欠款额加10%附加费(包括初步附加费5%);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答:不一定所有公司都需要纳税,但每年都需要报税,报税后方可决定是否需要纳税。
答: 当有限公司在营运下产生利润,而该利润是由香港境内发生,就需要纳税。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呈交报税表,初步罚款为数仟元或以上不等;最高刑罚,香港税务局可从区域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答: 公司尚未营业,报税表亦必须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税务局。
答: 非本港居民未经许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证者,所有员工也要申报。
答: 收到三年不发税表通知书,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帐及核数,只代表税务局不主动发出利得税报税表,如在任何一个评税年度内,公司发生任何利润,都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请报税表,并且报税,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帐及核数。
答:有限公司16.5%,无限公司15%,行政长官已于二○○七年司政报告中提出将公司利得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至百分之十六点五。
答:按照注册资本额征收0.1%。
答:如果本地经营有产生净利,要交税。没有产生净利,不需要。
答:可以。
答:起征点为年薪10.8万港币,税率为2%,7%,12%,17%。
答:15%。分四个阶梯递进。
答:每年的四月份
答:公司成立后的第18个月。
答:无限公司不需核数且税率为15%,有限公司需要核数且税率为16.5%
答:零报税、做账报税、做账核数报税。
答:公司无经营。
答: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答:否。每个财政年度报税一次。
答:会计年度 (结帐月份) 1—3月、4—11月、 12月。对应延期后最晚报税时间:当年11月15号、次年的4月31号、次年的8月15号 ;若结帐月为1-3月的亏损帐,仍可延期到次年度1月31前。
答: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若公司的经营活动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外,所获取的利润属海外盈利,此种盈利不必向香港税务局缴纳根据盈利计算的利得税。
答:7年
答: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政府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与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在香港已经聘请雇员;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资料;容许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委托在香港代销;其它得自或产生于香港的利润。
答:不需要。
答:不对
答:有限公司需要经过香港核数师核数后,根据核数报告报税。
答: 一般情况只要公司有发生经营就要做账报税。
答:签署延期申请和税务代表两个文件。
答:不需要做账,但要零申报。
答:跟据损益表作出税务调整后的税务分析表来决定是否需要交税,如是盈利则需要交税,否则不用交税。
答:自发出日起计, 6个月内有效。
答:这须根据事实来决定。可以通过以下来验证是否在本港发生: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答: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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